北京晚报讯:记者上午获悉,事主余某去卖废品时,就为了1块钱和收废品的小贩郭某打了起来,结果被踢成重伤。郭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。为了一块钱竟酿成一人重伤一人被捕的惨剧。
2010年12月31日18时许,事主余某到郭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卖废品。郭某见余某所卖废塑料瓶中有水和其他杂质,便要求扣除其一元钱的杂质费。
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,相互纠缠过程中郭某一脚踹在被害人余某的小腹处,导致余某小肠破裂,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。
我国刑法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检察官表示,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,增强自身法制观念,遇事冷静,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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